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2016年秋季招生公告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 班:3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三、招生办法:
(一)服务片区招生对象: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同属片区户籍;拥有片区房产且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2.我园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1)第一、第二园区:(竹园小区内及竹晖路2号)
①竹园小区业主子女(必须符合“两一致”的适龄儿童。属房产转让的,同一套房产四年内只接受一名适龄儿童。)
②市区湖光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部队干部子女。
③梅岭街道竹树下社区原住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其子女不享受优惠政策,不属于服务片区)
(2)第三园区:(桂山公园旁)
①君悦湾购房户子女(必须符合“两一致”的适龄儿童。属房产转让的,同一套房产四年内只接受一名适龄儿童。)
②市区世纪大道以西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部队干部子女。
③梅岭街道镇直行政事业单位、镇属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部队干部子女。
(3)第四园区:(中奥名雅居内)
①中奥名雅居购房户子女(必须符合“两一致”的适龄儿童。属房产转让的,同一套房产四年内只接受一名适龄儿童。)
②市区世纪大道以西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部队干部子女。
③梅岭街道镇直行政事业单位、镇属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部队干部子女。
备注:因第四园区工程末能如期完工,第四园区服务区内小班的适龄儿童,暂借第三园区就读,待第四园区完工后迁入。
(二)政策照顾对象及招生办法:(第一、二园区、第三园区及第四园区一致)
1.上级驻晋江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幼儿园申请入学。
2.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办法》(晋委办〔2015〕122号)精神,1至3类优秀人才子女可提供相关证件,向我园申请入学。
3.规模企业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1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子女,可提供有效证件,向我园申请入学。
4.根据《晋江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晋委办〔2014〕134号)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方案》(晋教综〔2015〕2号)精神,“积分优待对象”在入学优待政策前200名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经学园认定后,给予直接照顾入学。
(三)剩余学位的“扩招对象”。
在完成片区和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我园将通过抽签形式把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列为“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内,拥有片区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同一套房产四年内只接受一位适龄儿童)
2.父母户籍在幼儿园服务片区内,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
3.晋江市荣誉市民子女。
(四)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1.我园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和政策照顾对象因故不能如期报名者,应提前3天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园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园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我园学位已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2.扩招对象逾期没有到园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到我园就读的权利。
四、登记时间:(第一、二园区、第三园区、第四园区)
2016年7月5—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第一、二园区、第三园区、第四园区)
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第二园区一楼(新园区位于城市晶典、竹树下公园旁)
六、报名缴费时间:(第一、二园区、第三园区、第四园区)
2016年7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016年7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逾期不候)
咨询电话:0595—85659509
0595—85659580(正常上班时间接待)
七、有效证件办理时间:
1.入学时需提供的各类证件的办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前。
2.幼儿入园体检时间为报名日前30日(含)有效。
3.当天缴还银行缴款回执单。
特别提示:
幼儿入园的所应缴纳的各项费用,请家长务必向幼儿园索取有效票据,并汇入幼儿园指导账户。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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