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原竹园实验幼儿园)2014年秋季招生公告
根据《晋江市201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现将2014年秋季招生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班: 3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小小班:2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条件及招生办法
(一)服务区内对象及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居住在湖光西路路北、世纪大道西侧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户,法定监护人为单位编制内人员,能提供公务员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独生子女(含户口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属服务区内同一户口薄的直系孙辈),竹园小区业主独生子女以及竹树下村独生子女。
2、新生登记时须提供材料:
①市直企事业机关单位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直系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独生证、父母身份证,房产证(特指竹园小区业主)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政策照顾对象及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及提供的材料
(1)驻晋江部队现役干部独生子女。新生登记时须提供:军衔证影印件、所在部队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上级驻晋江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新生登记时须提供:编制和行政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房产证、直系关系有效证明、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3)符合《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委发〔2011〕7号)、《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的优秀人才子女。新生登记时须提供:房产证、户籍证明及经公务员局核准的相关资料、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剩余学位的“扩招对象”及招生办法
1、扩招对象条件
(1)实际居住在幼儿园服务片区内,拥有片区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
(2)实际居住在幼儿园服务片区内(没有自有房产),父母与子女户籍同步迁入片区者;
(3)父母户籍在幼儿园服务片区内,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
(4)晋江市荣誉市民子女。
2、新生登记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房产证或符合入园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登记时间:
服务区内及政策照顾对象:
扩招对象:
五、登记地点
晋江第三实验幼儿园新园区一楼(新园区位于城市晶典、竹树下公园旁)
六、报名时间:
咨询电话:18150980078 周老师
备注:
1、新生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报名。
⑴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直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扉页、户主页及幼儿页);
⑵法定监护人的《行政介绍信》或《干部履历表》原件及复印件;
⑶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计生专用章);
⑷竹园小区业主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请自行下载打印《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登记时缴交。
2、录取的名单将于
3、本《公告》由学园负责解释。
晋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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